不“一诉了之”!兴宁市检察院用一条新路解开两家人心结

在兴宁市罗岗镇,刘某和杨某两家门前,一条新铺的混凝土路干净平坦。走在这条路上,很难看出这里曾经让两家人大打出手。





据了解,刘某和杨某是亲叔嫂,两家毗邻而居,却因屋前一块约3平方米的门坪争执多年。2025年10月,双方再次发生口角,进而产生肢体冲突,刘某致杨某轻伤一级,邻里纠纷由此升级为刑事案件。2026年1月,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兴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办理并不难。但两家是亲属、邻里,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年事已高,若“一诉了之”,日后低头不见抬头见,心结不解,世仇就种下了。“冤家宜解不宜结,案子要办,心结更要解。”为此,兴宁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检调对接机制,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及村“两委”开展多元调解,把调解室“搬”到群众家门口。

调解人员多次上门,步步推进调解。先“背对背”倾听,分头入户摸清双方诉求,耐心释明法律后果,让双方把几十年的委屈与不满“倒”干净。再“一对一”疏导,面对固执和抵触,反复摆事实、讲法理、谈情理。检察官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家属,动员亲属劝解,借亲情力量消融对立坚冰,双方不再纠结门坪归谁独用。最后“面对面”促和,将双方请到同一张桌前,引导顾念叔嫂亲情、换位思考,从“争一口气”转向“算一笔账、留一份情”。经多轮协商,赔偿金额、门坪用途等分歧逐渐缩小,僵局终被打破。

8月21日,在多方努力下,双方最终摒弃成见、互谅互让,达成了刑事和解。刘某一次性赔偿杨某医药费等费用2万元,争议门坪用混凝土铺设成共同通行的道路,由镇村干部监督实施。杨某及其家属出具谅解书,对刘某予以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调解协议签订后第三天,道路即铺设完成,昔日怒目相向的两家人同路而行。综合考量案件事实、悔罪表现、和解情况等,兴宁市检察院拟对刘某作不起诉处理。9月14日,在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了解案情,核实道路铺设情况及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9月18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向刘某宣告不起诉决定。

“路修好了,心也通了。”为防止矛盾反弹,近日,检察官电话回访,跟踪两家关系修复情况,刘某、杨某均表示,两家人不再较劲了。看到两家从针锋相对到平和相处,检察官深感这份和解来之不易。

近年来,兴宁市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一镇一检察官”工作机制,持续深化检调对接和“周二上门去”联系服务群众行动,推动60件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检宣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杨颖

审核:叶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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