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会议

8月5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强主持召开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红彬、温建文、刘瑞灵、石秀芳、曾秋勇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黄志勇,市人民法院院长刘志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温荣云,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市府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槐和黄陂镇人大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部分市人大代表和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现职副主任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兴宁市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兴宁市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兴宁市“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会议审议了市镇人大换届选举有关事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兴宁市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兴宁市各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关于兴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8月5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刘导文的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张向东的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陈 静为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万耀明为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

吴尚华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凌万明的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金盛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 勇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余铭祥的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张 婷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映波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丘松新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甫仁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应豪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石 宏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天文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宁新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 勇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映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 婷为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罗甫仁为兴宁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丘松新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庭长;

罗应豪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宁中人民法庭庭长。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2026年8月5日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兴宁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0次会议决定,兴宁市的市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统一选举日为2026年9月21日;兴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1日前召开。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编辑:梁威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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