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龙田法庭将庭审“搬”进医院,上门审理一起申请认定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案件,用实际行动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背后,源于一通满是焦急与无助的电话。申请人吴女士向法官求助道,她的丈夫受伤后成了植物人,一直躺在医院里。她想申请认定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成为丈夫的监护人。但由于丈夫无法出庭,让她颇感无奈。
“走,去医院!”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被申请人的特殊情况,为最大限度保障其诉讼权利,同时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吴女士及医院的同意后,决定启动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前往被申请人所在的医院进行审理。
病床前,承办法官俯身仔细确认被申请人的身体状况。随后,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场简易却不失庄严的庭审在国徽下正式拉开帷幕。被申请人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承办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组织各方陈述意见、开展调查,在审查被申请人诊断证明及病历资料的基础上,也向主治医生征询了专业意见。

“法官,你们能够主动上门来开庭,为我们家解决了一大难题!”庭审结束后吴女士握着法官的手连连道谢。
兴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持续大力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常态化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田间调解等,不断延伸司法触角,用有温度的司法举措解决群众“急难愁盼”,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法宣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梁威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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