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青山绿水间,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兴宁市黄槐镇西埔一村广场前庄严响起。7月2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村里,公开审理一起失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护林员、镇村干部和村民参与旁听。

几张长方桌拼就简易审判席,国徽高悬,在阳光下熠熠生辉。庭审现场,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出示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还原事故全貌。据了解,2026年2月,被告人曹某在一处山底下的空地焚烧纸钱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约67亩。
庭审中,被告人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最后陈述环节深刻忏悔:“因一时疏忽引发山火,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更给集体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审判长当庭释法教育:“文明祭祀,人人守责;野外用火,法不容情。”
庭审现场庄严肃穆,旁听人员都屏息倾听,不少村民眉头紧锁,频频点头,直观感受到违规野外用火的严重法律后果,警示教育入脑入心。“当下,天气炎热干燥,正是山火高发期。违规野外用火造成火灾,除赔偿损失外,轻则要受到行政处罚,重则判刑。”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案情现场普法,同时还向村民发放了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宣传材料,引导村民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与生态保护意识。

“在家门口旁听庭审,亲眼看见违规用火惹了大祸,比以往听宣传课印象深刻多了。回去我得跟家里人好好说说,用火得规范,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害了自己又毁了青山!”旁听的村民感慨道。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法宣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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