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检察官丨积怨多年、矛盾升级成刑案!兴宁检察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化解亲兄弟纠纷

近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县级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调解平台,成功促成一起亲兄弟因道路权属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达成刑事和解。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检察官充分履职弥合亲情裂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寸土相争 导致兄弟反目

彭某甲与彭某乙系亲兄弟,两人及其他兄弟共有一间老屋,老屋背面原为一条仅容两人并行的土坡路。2008年后,彭某乙为了通行便利,与周边村民协商置换土地,对土坡路进行扩建并实施硬底化改造。2024年开始,彭某甲欲在老屋建房,需使用上述扩建后道路范围内土地。双方对该土地权属产生纠纷。

此后一年多时间,双方矛盾如雪球般越滚越大。从最初的言语争执,演变为彭某乙雇请挖掘机损毁硬底化路面、在道路上堆起土坡,再到彭某甲报案,且不服公安机关对彭某乙行为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诉……其间,双方发生多次冲突,积怨也在一次次冲突中不断加深。属地镇村、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等多次调解,均未能打破僵局。

2025年11月,双方矛盾彻底爆发。彭某乙在该道路入口处土地上施工并建起围挡,彭某甲试图强行通过时被对方阻拦。在双方纠缠中,彭某甲用拳头殴打彭某乙,致其左肋骨和面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检调对接 疏通矛盾堵点

2025年12月31日,公安机关以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审阅全部在案卷宗,系统梳理案情,考虑到涉案双方为亲兄弟,因土地权属纠纷激化升级为刑事案件,双方及其子女对抗情绪较大,“一捕了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反而极有可能导致世代结仇。

“近年来,民事转刑事的案件较为多发,发案原因多为生活中涉及彼此利益的小事,引发刑事案件后却造成了更大的伤害。此类案件,需要以更多的耐心寻求办案最优解。”承办检察官表示,促成一次有温度的刑事和解,对于实现办案的法治效果、社会效果至关重要。

为此,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检调对接优势,从两个方面疏通矛盾堵点: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促使彭某甲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同时多次与彭某甲家属沟通,出示现场监控视频,详细阐释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和积极赔偿、获得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的法律规定,为和解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深入当地村委会、村民中走访调查,上门倾听被害人彭某乙及其家属诉求,全面摸透矛盾根源,利于找准“病灶”、开出良方。

多元调解 化干戈为玉帛

2026年1月6日,在确认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后,承办检察官“趁热打铁”,依托县级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调解平台,协同当地镇村、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组织当事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并邀请同宗长者等共同参与。

调解人员从维护双方共同权益出发,厘清土地权属等纠纷根源,采用“背靠背”方式摆事实、讲道理、说法理。在多方说理劝解下,彭某甲真诚道歉,表示愿意赔偿医药费,并承诺撤回行政诉讼上诉。

次日,双方在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并握手言和。承办检察官在综合考量涉案双方行为性质、社会危险性和彭某甲认罪悔罪态度后,对彭某甲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月16日,案件移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彭某甲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该院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拟对彭某甲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广泛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3月25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员在听取案情介绍和各方意见后,一致支持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次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这起困扰兄弟两家多年的纠纷,在法律框架内画上了圆满句号。

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连着民生民心,关乎基层和谐稳定。“办案中,我们不能止步于‘办结’,更要追求‘办好’。”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该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用多元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务实举措,把最高检“检护民生”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梅检宣

编辑:叶晓洋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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