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展补植复绿回头看

掌上梅州讯  沿着蜿蜒的山路走去,新栽的树苗已冒出了嫩芽,孕育着新生与希望。近日,兴宁市人民法院刑庭法官联合镇村干部深入山林,对失火罪案件生态修复情况开展“回头看”。

兴宁法院法官联合村委干部深入山林对失火罪案件判后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回访

据了解,2025年3月,被告人钟某用火机点燃自家养殖场周边杂草,不慎引发山火,造成过火面积465亩,其中林地面积442亩。案发后,钟某主动缴纳自行修复森林植被保证金,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时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希望通过劳务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的方式代替赔付生态损失费用。考虑到钟某认错态度良好,并已就复绿方案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协议,兴宁法院依法判决钟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按照复绿方案于2026年6月前完成生态修复。

“法官您看,这一片树苗基本都活了,有的已经在抽枝发芽。”钟某指着一片已种下的树苗说道。法官与镇村干部一同对照复绿方案图纸,对种植密度、苗木种类等进行细致核查,整体长势良好,但是也发现部分区域存在苗木间距不均、土地肥力不够等问题。

“看得出来,你对补植复绿上了心,大部分树苗都扎下了根。不过还是要注意后期养护,不仅要让树活下来,更要让这片山林重新恢复自我调节能力。”法官对钟某叮嘱道。

法官向村委干部了解补植复绿进展,查看森林植被恢复情况。

镇村干部也表示,他们将提供农技指导,协助钟某解决复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实现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到“保护者”的角色转变,同时也以此警示村民爱护森林、保护生态。

兴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方式,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走实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兴法宣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梁威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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