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烧香等民俗用火行为增多,加之天气持续干旱少雨,植被干枯,一点火星,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火灾。2月18日,兴宁市黄槐镇一女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山火被刑事拘留。

2月18日上午11时许,黄槐镇西一村突发山火,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救工作。经全力扑救,当日下午4时许,明火彻底被扑灭。
经查,此次火情系嫌疑人曹某在黄槐镇西一村石灰坑进行祭祀活动时,不慎引燃周边杂草,天干物燥,火势迅速蔓延开来,所幸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山火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鉴定,此次火情过火面积61.67亩。

目前,嫌疑人曹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护林防火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文明安全用火,切勿违规野外用火。一旦引发火灾,将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法律责任。
编辑:黄炜明
审核:李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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