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兴宁市石马镇一村民违规焚烧杂草引火情被拘留

日前,兴宁市石马镇一村民因违规焚烧杂草引发山火,经公安民警和镇村干部全力处置,及时扑灭火情,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当前正值冬季防火关键期,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防火规定,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共同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12月9日下午3时许,石马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宫前村附近山林出现火情,随即联动镇村干部及消防力量赶赴现场扑救,由于处置及时、措施得力,火势得到很快控制,最终过火面积不到30亩,未造成更大损失。经查,此次火情是村民张某在清理老家屋前杂草时违规用火所致,其虽自称采取了一定隔离措施,但因火势失控导致蔓延。

【违法人员 张某:因为我们家里面很久没有住人了,周围杂草丛生,其实我已经割开了一大片,都有做那个防火带(措施),都有隔开的。但是很不幸,点了火以后一下子就引火了。(对于火情)肯定是很害怕,其实我自己也有救火,因为我那里有水井,我也用水扑灭,但是可能就是我一个人的能力不够,然后火就烧起来了。】

任何侥幸心理与疏忽大意,在防火安全面前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张某的行为已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面对造成的后果,她对自身因侥幸引发山火的行为深感懊悔,并表示将以亲身教训警醒身边人,务必重视用火安全。

【违法人员 张某:现在天气那么干燥,一定不要去烧火。如果是引发火情的话,是没办法控制的。尽量去割,不要去烧。以后肯定对于用火这一块,要跟自己的家人,要跟自己身边的人都要讲一下,一定要特别引起重视,不要再发生像这样类似的情况。】

鉴于张某的行为已违反《兴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执法人员就此事件提醒广大市民要严防山火。

【石马派出所教导员 刘森华: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共同防范火灾事故。对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在田间、地头、山林等区域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物品,大风天气严禁一切室外动火作业。】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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