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号角催人奋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系统部署,为新形势下财政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兴宁市财政局将闻令而动,按照党中央、省、梅州市和兴宁市有关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学习,主动投身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事业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兴宁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精神学习,汲取奋进力量。兴宁市财政局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迅速在全局上下掀起学习热潮,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一是以上率下抓“领学”。落实“第一议题”,党组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领学,领导班子交流分享心得体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实际行动引导党员干部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二是钻深悟透抓“研学”。会同税务部门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二十届三中全会中财税体制改革部分,会后形成《兴宁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研汇报材料》,积极为改革建言献策。三是全员覆盖抓“促学”。以干部职工大会、党支部会为抓手,通过带学、自学、集中学、线上学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原汁原味学《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入行,将思想伟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强大动力。
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收支管控。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兴宁市财政局积极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同抓好当前财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聚焦收支管理主业,持续在收入上挖掘存量,在支出上严格把控,在财政紧平衡的情况下,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全力以赴抓收入。锚定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的目标,主动应对诸多风险挑战,充分发挥收入组织牵头抓总作用,抓好挖潜增收,做到应收尽收。加力盘活政府资产资源,千方百计将政府资产(资源)转化为账面收入。至7月底,兴宁市共有出租、出借、闲置国有资产761处,实现租金收入392.34万元。协同职能部门全力推动合水水库提质增效、公共机构停车泊位充电桩、水库清淤等项目,持续推进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二是精打细算控支出。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本级公用经费标准再压减5%以上,节约经费547万元用于发展紧要处和民生急需上。落实梅州市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工作要求,做好编外人员清理清退工作,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从紧把好项目评审和政府采购关口。1-7月,完成预算审核定案项目67个,核减金额1.23亿元,核减率10.37%;完成结算审核定案项目308个,核减金额1.33亿元,核减率达16.87%;上半年,政府采购宗数累计387次,节约资金179.09万元,资金节约率2.2%。三是想方设法争支持。用足用好用活《梅州方案》和《若干措施》,积极主动争取上级资金,努力把政策红利从“纸面”落到“地面”。1-7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省级配套资金1.22亿元,争取新增债券项目资金5.73亿元,有力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高铁交通、学前教育、消防安全等重点项目建设。
聚焦中心任务,保障重点支出。人民幸福,国之大事。兴宁市财政局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精准保障兴宁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重点民生工程。一是织密兜牢底线民生。落实以民生为导向的财政政策,1-7月兴宁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45.17亿元,对比去年同期增支1.1亿元,增幅2.49%,其中民生支出39.22亿元,占比86.83%。 二是突出保障重点支出。聚焦“头号工程”,抓好“百千万工程”资金要素保障。统筹安排省级驻镇帮镇扶村资金1.49亿元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投入“百千万工程”重点保障资金1.03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投入资金1.52亿元用于广东省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及典型镇村建设。三是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坚持绿美兴宁生态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7月,拨付省级以上水污染防治资金711.63万元用于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拨付省级东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19.48万元,拨付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资金6629万元,不断厚植兴宁市生态发展优势。
编辑:李子莹
审核:蔡颜颜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