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兴宁市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邓强,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瑞灵,兴宁市政府副市长吴思波参加活动。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宁新街道办、兴宁市信访局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详细了解兴宁市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工作情况,随后在兴宁市信访局会议室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结合检查情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吴思波代表兴宁市政府作表态发言。
检查组对兴宁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信访工作条例》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表示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邓强代表检查组提出四点建议:一要强化大局意识,从严从实贯彻《条例》。不断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真正使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二要强化担当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注重协作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信息分析研判、重大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要注重源头治理,把信访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注重积案化解,强化系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深入细致梳理重点信访诉求形成脉络,加强对重大决策的信访评估和分析研判,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积案化解。三要强化宗旨意识,用心用情为民排忧。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解决好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构建完善“来信、走访、网络、电话”等诉求表达平台,常态化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畅通拓宽人民建议征集渠道,为出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实施重大项目提供重要参考。四要强化法治意识,抓实抓细效能提升。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途径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建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配套机制,进一步强化诉访分离制度,理顺诉访关系。加强群众普法教育工作,坚持线上与线下、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阶段性宣传教育相结合,营造依法信访氛围。
编辑: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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