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无“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人行道上的盲道、残疾人士专用的停车位、公厕里的无障碍设施……这些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关乎残障人士的需求,贯穿每个人的全生命周期——老、弱、病、孕、幼等人生的各阶段,更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综合治理,实现“有没有”到“好不好”的提升。

“行动不便的人来办事,会受这个门槛阻碍。”2023年9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有的村党群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不完善,随即对线索开展评估和初步调查。经实地走访20个镇街,发现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不同程度存在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管理不健全问题,如未设置无障碍通道、残障人士优先窗口以及公共卫生间未安装无障碍扶手,甚至有些无障碍建设出现损坏等,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安全,不便于其办理基本事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取证、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聚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理政务事项的现实需求,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专项监督推进系统治理。2024年1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各镇街制发磋商函,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着力推动辖区内基层公共服务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与规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

随后,属地政府督促辖区内村、社区全面整改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举一反三”进行改造:修复轮椅坡道、增设无障碍服务窗口、开通无障碍服务专线、设置无障碍专属停车位、打造无障碍卫生间或厕位……目前,各镇街全面优化完善村党群服务中心无障碍设施72处,服务中心无障碍环境的规范性、适用性显著提升。

门口的台阶修了坡道、厕所有了无障碍扶手和厕位、停车场划分了无障碍车位……6月28日,适逢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颁布一周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随机到部分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专项整治“回头看”,现场看到台阶、厕所、停车场等公共服务场所都已经安装了无障碍设施。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下一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让特殊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通讯员:兴检宣

编辑: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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