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真机却退回模型机...谁在“狸猫换太子”?快递公司赔偿!

掌上梅州讯  不少人在邮寄贵重物品时会选择“保价服务”来降低快递损毁、丢失的损失。然而,保价就能“万事大吉”吗?近日,兴宁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谢女士经营一家二手手机等数码产品回收、零售店铺。2023年9月,买家在网络平台向其购买一部二手手机。于是,谢女士通过手机下单交由某快递公司寄件,并选择了代收货款服务和保价服务。快递员上门验收货物并拍照留底后,当场封箱包装。快递到达收件地后因买家拒收而退回,然而谢女士视频拆包发现已掉包,寄出的手机真机被换成了模型机。

谢女士多次联系快递公司索赔,但快递公司对掉包一事不认可,并以没有进行足额保价为由不同意按货款赔偿。双方协商无果,谢女士遂诉至法院。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快递公司一次性赔付谢女士手机损失3500元。

法官说法

此类快递毁损丢失索赔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在于快递公司是否就“保价服务”的格式条款充分履行了提示及说明义务。一般而言,投保时快递公司通过电子系统二次弹窗或者在纸质快递单上以字体加粗、标红等方式对是否保价进行提示以供当事人选择,并对赔偿条款的内容予以口头或书面说明,则认定快递公司尽到了合理的提示说明义务,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普通保价、不足额保价或足额保价等条款承担责任。否则保价条款无效,无论快递有无保价、是否足额保价,快递公司都应赔偿实际损失,具体结合货物价值、双方过错确定赔付。

另外,保价条款属于一种“免责条款”,若快递公司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快递损毁丢失,同样不能依据保价条款来免除责任。

快递公司应当规范经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提示用户审慎阅读保价条款,在物流各环节充分尽到妥善保管运输的义务,确保为客户提供安全、准确、便捷的快递服务。寄件人在下单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在寄送贵重物品时要充分考虑风险,明确货物价值,尽量选择保价服务,注意保价金额等条款,同时保留证明货物价值、完整交付的有关证据,以明确责任,避免纠纷。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范佳文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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