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自梅州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施行以来,梅州市各地集中开展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全链条整治行动。3月13日,兴宁市消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联合,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了集中整治,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公开销毁不合格电动自行车212辆,不合格电池796件。
本轮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密切协作,消防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对兴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对流通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严格进行了质量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查处;财政部门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行了集中销毁;当地融媒体中心对整治过程和集中销毁情况进行了跟踪报道,有效提升公众火灾风险防范意识。
据悉,为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梅州市政府专门印发了《梅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并专门制定了地方标准,通过强有力的整治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梅州日报记者:陈思杰
通讯员:钟顽顽
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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