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近日,兴宁市检察院联合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召开地理标志、“名特优新”产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地理标志、“名特优新”产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协作配合,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质效。
据介绍,《实施意见》进一步明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地理标志、“名特优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工作职责,并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联络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咨询协助、联合宣传机制。各责任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地理标志、“名特优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日常沟通联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同做好数据动态分析、案件规律研判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的职能,依法受理、审查相关单位移送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后,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在侵权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法律法规适用、案件定性分析、专业技术支持、专家出庭作证等方面,各责任单位可相互提供专业咨询及协助;同时加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兴检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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