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安委办考核巡查兴宁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

1月18日上午,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派出第一考核巡查组来兴,分成六个小组对兴宁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开展现场考核巡查。兴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东峰等参加了会议。

会上,刘东峰代表兴宁市委、市政府,从党政齐抓健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依法治安、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等三个方面向巡查考核组汇报了兴宁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情况。

2023年,兴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65条、梅州市79条及兴宁市80条具体措施落地见效;同时,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为抓手,有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消防、建筑施工等13个方面的安全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持续稳定。

通过现场抽查、访谈、查阅工作台账,考核巡查组对兴宁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效筑牢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成效给予肯定,希望兴宁市要以此次考核巡查为契机,继续坚持高的站位、严的基调、细的措施、实的作风,准确把握巡查考核任务,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挂牌督办,严格督促整改,逐一落实具体措施,并将整改报告上报梅州市安委办销号,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本兼治。同时,要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为兴宁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编辑:林仪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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