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 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是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国家治理效能的微观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兴宁市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更加安全的政治环境、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更加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是维护政治安全。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树牢底线思维,发扬斗争精神,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工作,坚决消除各类政治安全风险隐患。

二是打造法治兴宁。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等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三是构建平安兴宁。加快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兴宁市智慧安全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严格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共建和谐兴宁。健全“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加快“零投诉”机关、“无信访”单位、“无信访”村(社区)创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结合治理体系,积极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智慧党建+全科网格”治理模式,结合实际推广径南“陂蓬模式”和永和、刁坊“智慧治理”经验,切实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全力争创第十二届省“双拥”模范城,纵深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编辑:林仪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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