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凌,个人一等功!

掌上梅州讯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为105个先进集体和132名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激励引领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担当实干、创先争优。其中,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林凌被记个人一等功。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梅检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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