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集中宣判七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掌上梅州讯  为提高全民安全驾驶意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兴宁法院集中审理并公开宣判7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兴宁法院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兴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共同组织部分驾校学员、某汽车运营公司司机等3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在审判员的主持下有序进行,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兴宁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兴宁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均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兴宁法院分别判处7名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至一个月十日不等刑期,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元不等,其中4人适用缓刑。整场庭审庄严肃穆,过程规范高效,旁听人员认真观摩。

这次集中审理宣判,既依法有力打击危险驾驶犯罪,又通过“零距离”普法方式,让旁听人员直观认识到酒驾、醉驾的危害性,警醒教育广大驾驶员规范驾驶,起到了“审理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通讯员:冯伊嘉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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