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检察协调多方帮助“事实孤儿”落户

掌上梅州讯  近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积极协调多部门,帮助小佳(化名)告别“黑户”、填补监护空白。

2023年1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有一个非婚生女儿小佳,已5岁,仍是“黑户”、未上学。

经调查了解,小佳母亲阿里(化名)患有精神疾病住院接受治疗,父亲罗某整日游手好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小佳跟随祖母生活,但祖母已有80多岁高龄,年老体弱、行走困难,已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加之其他家庭成员多为智力障碍人士,仅靠低保和残疾补助勉强度日,小佳属于“事实孤儿”。

得知小佳情况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罗某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说明小佳的具体情况,咨询落户所需材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由于罗某和阿里当年在家生产,无法提供接生员和相关证明人情况、资料,且因二人均不能出具亲子关系证明,卫健部门无法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为解决这个难题,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公安、卫健、居委等部门,积极研讨、共同推进小佳户口办理事宜。在各方的协作配合下,小佳完成亲子鉴定,支持罗某、阿里为小佳的生物学父母。接着,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罗某逮捕证,医院出具阿里诊断证明书,罗某、阿里所在居委会根据上述材料出具亲子关系以及由小佳姑姑协助办理入户手续的证明。据此,卫健部门出具与出生医学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的《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核查表》。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全程跟踪沟通、“帮忙跑腿”,历时一个多月,终于将全部落户材料交至公安机关。今年4月,小佳成功入户在其父亲的户口名下。

告别“黑户”后,小佳的抚养和监护处于空白状态的问题又成为困扰办案检察官的心头事。承办检察官遂及时将小佳的情况告知民政部门,双方联合开展调查、入户走访,进一步全面了解小佳的家庭情况以及近亲属是否有抚养意愿、能力等。

经调查,小佳的姑姑具有监护能力,但其自身家庭条件困难、收入微薄,且有两个孩子,难以兼顾对小佳的抚养。小佳的舅公虽有监护意愿,但已60多岁,精力有限,亦无法抚养小佳。办案检察官与民政部门再三考量,从最有利于小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决定由民政部门作为小佳的监护人,将小佳送至福利院代为抚养,小佳的监护、抚养、就学等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近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干警与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一同走进兴宁市福利院看望小佳,了解小佳各方面情况,并送上生活用品。看着小佳开心的脸庞、活泼跳跃的身影,检察干警感到无比欣慰,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梅州日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兴检宣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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