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做优检察建议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将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方式,持续在检察建议工作上下功夫、落实上做文章,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兴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8年以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7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强化类案治理

化解“历史遗留”

2021年8月,国家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并提出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专项监督。

通过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初步排查出,在“三孩政策”正式出台后,已经进入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制执行阶段但尚未执结的案件33件。经多次与兴宁市人民法院、兴宁市卫生健康局沟通协调,调查核实被征收人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以及未结案案件事实后,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个案办理推进类案治理”的工作思路,向兴宁市卫生健康局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凝聚整改共识,督促尽快妥善解决社会抚养费征收历史遗留问题。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所提建议在听证会上获当场采纳。兴宁市卫生健康局经研究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专项工作小组,抽调人手专门负责统一组织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结案工作,加快涉及案件全面清查。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及时将清查出的232起尚未结案社会抚养费案件向兴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

日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了解到兴宁市法院已对232起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作结案处理。这是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剪影。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载体,做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不规范行为,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加以整改,减少办案瑕疵,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获得感。

治未病抓末端

赋能社会治理

今年,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多起案件均存在未成年人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互相追砍的情形。经全面梳理分析,此类情形多发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故意伤害等案件中,且使用管制刀具、西瓜刀等的占比高。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5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兴宁市公安局发出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加大辖区内管制刀具收缴、监管、整治力度,加强源头防控,有效防范管制刀具带来的风险、隐患问题。同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充分认识非法贩卖、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危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的良好氛围。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司法办案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做到不止步于案结,不停滞于一案。同时,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通过构建市委、人大、政府支持,各方配合的协同联动工作格局,使检察建议刚性与影响力持续提升。

聚焦民生关切

保障民生福祉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1年2月,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兴宁大道兴旺大桥周边、福兴安置区、宁新安置区等多处城内施工工地,存在的建设工地主要道路未完全硬底化、未完全围蔽、建设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出厂未清洗车身、未采取密闭或遮挡措施防止运输物料遗撒等,造成周边居民区和运输沿线路段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城区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先后向兴宁市交通局、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兴宁市住房和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福兴、宁新街道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及时有效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巡查监管机制,大力整治工地、道路扬尘污染。

上述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系列举措进行核实、整改、完善。同年6月4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巡查上述施工工地发现,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在建工程项目已按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扬尘污染已得到明显治理。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手段,依托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有效开展扬尘污染、网络餐饮、饮用水源地、消防安全、建筑垃圾等专项整治22场,让兴宁大地天更蓝、水更碧、土更净,人民生活更舒心。”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检察建议落地有声,该院建立了跟进监督、诉前检察建议呈报人大常委会制度,以“我管”促“都管”,同向发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梅州日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黄小桓

编辑:张晓珊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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