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流浪汉捅伤获赔无望,司法救助帮解忧纾困

掌上梅州讯 “被害人王某是名环卫工人,犯罪嫌疑人杨某是一名流浪汉,没有对王某进行任何赔偿,我们要坚持‘应救尽救’,帮助王某解燃眉之急。”近日,兴宁市检察院根据王某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经调查核实,依法向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

记者了解到,王某是兴宁市某环卫公司的环卫工人。2022年7月,正是烈日当头的中午,王某像往常一样清扫公园,因需要打扫公园长亭内的卫生,便叫醒在长亭内休息的流浪汉杨某,让其起身离开,二人发生口角。杨某冲回平时睡觉的地方,拿出水果刀将王某捅伤,致使王某全身多处挫裂伤,随后逃离现场。经鉴定,王某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二级,左腕背部肌腱断裂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王某今年56岁,丈夫早已病故,育有一儿一女,但子女的经济收入也仅够勉强维持日常生活,不时还要靠王某微薄的收入补贴家用。受伤后,王某经住院治疗,病情虽已无碍,但左手恢复期较长,尚不能干重活,遂辞去环卫岗位工作,一家的生活变得更加困难。杨某将王某捅伤后,便骑自行车逃离兴宁,在揭阳、汕头等地藏匿,直到今年5月,公安民警才在汕头市将其抓获归案。因杨某自2011年起就开始流浪,无任何经济来源,根本就无力赔偿王某的损失。

在得知王某的困境后,承办刑事案件的检察官主动将线索移送第三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案人员主动引导王某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在全面调查核实后,依法向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收到司法救助金后,王某激动地对办案人员说。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刘苑婷

编辑:陈坚平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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