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检察这一案例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其他单位开展“联合巡河,共筑水生态环境保护屏障”主题党日活动。(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近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23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其中,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党支部报送的“坚持‘三个引领’释放‘三大效应’助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荣获年度优秀案例,成为梅州检察机关唯一入选案例。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党支部牢固树立党建和业务工作“一体两面”理念,以“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党建领航、聚力攻坚作用,破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同步实现党建开花、业务结果。


坚持政治引领

释放党建领航定向效应

“坚持政治引领,释放党建领航定向效益,是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的根本性建设。”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党支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党建力量融入业务力量,不仅让部门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业务骨干担任支委成员,两副担子“一肩挑”,还将政治理论学习融入日常业务研讨,打通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的“楚河汉界”。

近年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前往兴宁市黄粤兴屋、历史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开展“沉浸式”学习,引导干警加深对革命传统和革命文化的体悟,强化做好革命文物和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同时依法能动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携手守护公益”专项监督。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督促相关部门投入专项资金628万余元修缮、保护革命遗址、英烈纪念设施等48处,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工作成效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这也是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将“主题党日”融入“业务元素”的缩影。近年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党支部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公益诉讼“回头看”、检察为民实事等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党日活动,增强主题党日活动实效,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共发展。


坚持典型引领

释放争先创优内驱效应

3名干警获评广东省岗位学雷锋标兵、梅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公益诉讼竞赛能手等荣誉称号;1名党员干警入选全省行政检察人才库……近年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多名干警被评优评先,荣获多项荣誉,这是坚持典型引领,释放争先创优内驱效应取得的显著成效。

“我们健全了双向培养机制,建立‘一个办案团队至少一名党员先锋、一名员额检察官帮带多名青年业务骨干’的‘1+1+N’‘党建+业务’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院内形成‘比学赶帮超’生动局面。”兴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党支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为了更好地推动党建与业务双融双促,该院通过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的党员干警组成攻坚队,积极探索“磋商函+调研报告”“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模式,紧紧依托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有力推动各方协同共治、共护公益良好局面。“近年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先后针对红色资源保护、建筑垃圾围城‘乱象’、森林违法图斑整治等问题呈送5份专题调研报告,推动开展专项治理5个,获兴宁市委、人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4次。”该相关负责人说。


坚持初心引领

释放精准履职示范效应

“阿婆,最近身体好吗?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日前,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走进社区,深化为民服务。

据了解,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政治生日”、社区“双报到”服务、“一对一”谈心谈话等活动,不断深化干警对“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也是最大的党建”的思想认识,用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望。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系列实践活动,用真情与实干,有效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底色更浓,成色更足,党建工作也在传递检察温暖中更加彰显生命力。

对9件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获采纳,帮助追回欠薪200余万,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7万余元,促成和解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8件,移送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线索5条;入选全国全省优秀案件、典型案件4件,相关案例和经验做法被省级以上推广 6 次……回顾过去,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初心引领,释放精准履职示范效应,担当实干务实为民,切实解决了不少民生难点问题,取得了系列成果。接下来,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党建和业务工作“一体两面”理念,以更好状态、更实作风、更优履职全面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梅州日报记者:王丽莉

通讯员:郑晓燕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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