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总有人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结果身陷囹圄,追悔莫及。8月23日上午,兴宁市人民法院通过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盗窃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1月1日至2日期间,被告人曾某凤到被害人廖某某住家帮瘫痪在床的廖某某按摩时,在趁用廖某某手机与他人微信聊天之机,分四次将廖某某微信上共4.7万元偷偷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内。2022年11月2日晚,廖某某发现后遂打电话要求其退回被盗的钱,被告人曾某凤之后退回赃款2.24万元,剩余2.46万元一直未退,次日廖某某报警。2023年5月12日,被告人曾某凤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曾某凤当庭承认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凤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已部分退赔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兴宁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编辑:罗欢欢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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