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受兴宁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洪国华的委托,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东峰主持召开第三季度市政府学法会议,会议专题学习《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刻领会把握其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实效,推动法治兴宁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上,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围绕《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出台背景、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及程序等方面,结合工作案例进行了全面、直观的讲解。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伟军作了点评,对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提出了意见建议。
刘东峰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三方面抓好《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认真履行《规定》的法定职责,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加强学习宣传,提升法治能力。要把学习宣传《规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学深悟透,加强宣传解读,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要积极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全体领导干部学《规定》、懂《规定》、用《规定》。三要把好“四道关口”,坚决贯彻执行。要严把“意识关”,强化法治“硬约束”;严把“审查关”,筑牢决策“防火墙”;严把“程序关”,做对流程“必选项”;严把“责任关”,压实决策“责任链”,不断提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市领导潘启东、陈君溢、谢明扬、吴思波等参加了会议。
编辑:罗欢欢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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