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

8月8日,兴宁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兴宁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刘东峰,兴宁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远辉等参加了反馈会。

会上,兴宁市委第四巡察组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情况,肯定了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项目谋划储备、重点项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但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并就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兴宁市委和巡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认真制订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逐一落实整改;同时,把落实整改的过程与具体工作相结合,着力推动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刘东峰强调,一是认识要到位,全盘认领反馈问题。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逐项认真研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拿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形成节点明确、责任清晰、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二是责任要落实,全力整改发现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切实把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整改。三是效果要体现,全面转化整改成果。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举一反三,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做好价格管理、粮食安全储备、融湾入海等方面工作,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坚持标本兼治、查缺补漏,高质高效抓好问题整改,真正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各项工作的明显实效。

编辑: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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