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通行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新圩镇人民政府、新圩派出所决定自2023年6月20日起在新圩全镇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序。现向广大群众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路段新圩镇友谊路
(起点:上街路口,终点:文明路路口);
二、整治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7月5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违法行为劝导;
2023年7月6日至7月21日开展集中严查,整治处罚,后续常态化查处。
三、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酒驾醉驾;
2、无证驾驶机动车;
3、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多人骑乘;
4、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5、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
6、驾驶无号牌、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年检、加装遮阳伞及其他斗篷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7、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经镇政府劝导工作人员、派出所警务人员劝导后仍违反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民警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妨碍、抗拒执法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兴宁市新圩镇人民政府
兴宁市公安局新圩派出所
2023年6月19日
▲新圩镇严管路段示意图▲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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