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法官,钱收到了,多亏了你啊。”清晨一到办公室,承办法官就接到林某的感谢电话。近日,五华县法院成功化解两起劳动争议案件,促成执前和解并履行完毕。
记者了解到,原来林某和薛某曾同为某公司的员工,但是自2023年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二人缴交社保。入职一年半后林某和薛某双双离职,因与该公司就离职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二人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及未为其缴交社保为由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林某、薛某的请求,确认二人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该公司分别支付二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等共计5万多元、4万多元。
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林某二人分别告上法院。两案的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但无果,后五华县法院依法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一个公民、公司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轻则可能导致财产被强制执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重则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仍不遗余力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展释法说理,阐明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
该公司表示现阶段资金周转存在困难,但会想办法积极履行义务。与此同时,承办法官收到了林某二人的执行申请书,遂再次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告知其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后的不利影响。次日,该公司向承办法官反馈,称其已将全部款项转至林某、薛某的账户,而林某二人亦在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告知承办法官,至此案结事了。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张碧霞 徐冰琪
编辑:杨舒琳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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