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进行普法

掌上梅州讯  几名鸟类爱好者互相出售画眉鸟,有没有问题?违法!近日,五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一场公开听证会给出了答案。

陈某、李某、廖某是鸟类爱好者,2024年年底,他们彼此互相出售8只画眉鸟,供个人观赏。经鉴定,画眉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该行为已经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25年9月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五华县检察院在案发地所在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

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五华县检察院考虑到三人的行为未对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基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考量,该院拟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在案发地的村委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林业部门执法人员、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犯罪情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了解案件情况后,围绕陈某等人的行为动机、方式及危害后果充分发表了听证意见。经过认真讨论,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

“以前不懂法,以为买几只小鸟来喂养是小事,现在才明白后果这么严重。”陈某等三人深刻反省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五华县检察院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趁热打铁,向现场旁听的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讲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生态保护的具体法律规定,同时向周边群众发放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册,对群众所关心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李金惠 李晓斌 杨春科

编辑:李舒宇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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