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接到的“境内电话”可能有诈!4人因“GOIP”助骗获刑

“这明明就是在境内拨打的电话嘛,怎么会是诈骗电话呢?”一些市民受骗后不解地问道。其实这些市民看到的电话号码,很多都是使用“GOIP”设备拨打的。日前,陈某等4人因搭建“GOIP”设备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一案由五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分别判处陈某等4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23年3月,陈某等4人事先合谋、分工合作,开始以每张200元至3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收购多张电话卡,并通过手机下载使用某隐蔽聊天工具与上家的境外诈骗分子联系,按照上家安排搭建“GOIP”设备。诈骗分子通过陈某等4人架设的“GOIP”设备对外拨打诈骗电话,冒充银行征信工作人员和网上购物平台客服,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17万余元。陈某等4人从中非法获利5万余元。

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五华县检察院围绕“GOIP”设备的组成、功能原理、资金流向等方面向侦查机关提出取证意见,建议通过调取涉案手机串号、通话记录及转账流水,锁定设备关联的诈骗案件,锁定被告人接受上家远程指导、收取“日结”报酬等客观证据。五华县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指出,“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设备,它能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相当于一个移动基站。诈骗分子可以用它任意切换手机号码,实现虚拟拨号,让境外电话伪装成本地电话。使用“GOIP”设备可以让诈骗分子实现人和SIM卡分离,达到隐藏身份、逃避打击的目的。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出借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也不要贪图“高薪”架设“GOIP”设备,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坚决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漏、转账汇款多核实。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梅州日报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李晓斌 李东辉

编辑:杨舒琳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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