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对方已付剩余货款,我方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医药公司将解封申请书邮寄给承办法官。近日,五华县法院运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通过“以保促调、以调减损”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医院欠医药公司10万多元货款未支付
记者从五华县法院了解到,2024年2月,某医院与广东某医药公司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签订后,医药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医院配送药品,然而医院却未按时足额支付货款。至2025年2月,经双方核对,医院结欠医药公司货款共计10万多元。合同期满后,医院一直未支付所欠货款。因多次协商未果,医药公司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支付货款。
在立案阶段,医药公司担忧对方转移财产,向立案庭工作人员咨询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立案庭工作人员耐心为其介绍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范围等事项。在医药公司提出申请后立案庭依法审查材料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同时将相关材料移交执行事务中心采取保全措施,对医院名下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并启动“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在案件移送承办法官时将财产保全情况一并告知。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全面梳理案情后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为减轻企业诉累、降低诉讼成本,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开展工作。承办法官先与医院负责人联系,告知其相关法律知识,并分析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医院运转的不利影响。经承办法官释法析理,医院负责人表示医院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看到医院方态度松动,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迅速联系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并邀请执行干警到场协助调解。
执行干警分析利弊,协助双方妥善解决纠纷
“俗话说‘人无信而不立’,对于企业而言更是如此。本案欠款事实有采购合同、对账函等证据证实,毋庸置疑。”承办法官开门见山,摆事实、讲情理。
“但是医院目前确实存在困难,希望医药公司这边能通融通融。”承办法官将医院的困境告知医药公司,为医院争取分期支付机会。
“如果双方无法各退一步,协商解决,一旦本案以判决方式结案,不说时间成本,就是经济成本也不容忽视。一方面对于医院来说,账户长期被冻结,不利于资金周转和医院运转,后期如果被申请强制执行,可能涉及信用问题,不利于医院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对于医药公司来说,资金快速回笼更有利于企业运转。”执行干警娓娓分析调判利弊,协助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形成妥善解纷、互利共赢共识。
“我方同意先支付货款6万元,剩余4万多元给我们一个半月时间,下个月底前支付,行吗?”医院负责人诚意满满。
“可对方要是再反悔怎么办?”医药公司负责人担忧地说。
“这个好解决,可以在调解协议中写明如对方未按期足额支付款项,你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为解决纠纷留了“后手”,保障调解协议履行。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医院当场先支付6万元给医药公司,双方就剩余4万多元的欠款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及不履行协议情况下的申请执行条款。调解协议生效后,医院也如期一次性支付了剩余欠款。法院依医药公司申请及时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李梓榕 徐冰琪
编辑:杨舒琳
审核:练海林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