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公布3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掌上梅州讯  日前,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布蔡建华烈士纪念碑、华阳革命烈士纪念亭等36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这些纪念设施分布于五华县辖区内15个乡镇,其中烈士纪念碑20处,烈士纪念亭15处,烈士纪念广场1处。  

(一)矮畲烈士纪念碑

(二)百安烈士纪念碑

(三)蔡建华烈士纪念碑

(四)登畲烈士纪念亭

(五)杜坑革命烈士纪念亭

(六)范容烈士纪念亭

(七)范云珍烈士纪念亭

(八)洑溪革命烈士纪念亭

(九)福安亭——郑汉崇烈士纪念亭

(十)富强烈士纪念碑

(十一)甘洪安烈士纪念亭

(十二)古宜权烈士纪念亭

(十三)郭田革命烈士纪念碑

(十四)荷梅革命烈士纪念碑

(十五)华阳革命烈士纪念亭

(十六)老田革命烈士纪念亭

(十七)李东辉烈士纪念碑

(十八)李思宁烈士纪念碑

(十九)鲤江烈士纪念室(亭)

(二十)刘秉钧烈士纪念亭

(二十一)龙村村革命烈士纪念亭

(二十二)龙岭石碣围烈士纪念碑

(二十三)梅林革命烈士纪念碑

(二十四)美田烈士纪念碑

(二十五)睦贤烈士纪念碑

(二十六)荣华烈士纪念亭

(二十七)双华革命烈士纪念广场

(二十八)潭江烈士纪念碑

(二十九)魏俊华烈士纪念碑

(三十)魏雄英烈士纪念亭

(三十一)魏耀明、魏李三烈士纪念碑

(三十二)溪口革命烈士纪念碑

(三十三)新桥革命烈士纪念碑

(三十四)张志宏烈士纪念碑

(三十五)钟伯润烈士纪念碑

(三十六)转水蛇塘烈士纪念碑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任何个人、团体及单位不得出现侵占土地、损坏纪念设施、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及安葬非烈士人员等行为活动。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由五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编辑:李舒宇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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