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辖区内启用3套电子监控设备,现将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公示告知如下:

公示期:自2025年4月8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公示结束后将对上述路段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采集、录入、处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4月8日

编辑:林佳如(实习) 张晓珊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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