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乔迁新居本是让人期待的喜事,谁料因新房装修却引来不少麻烦,喜事变成了烦心事。近日,五华县人民法院法官妥善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不仅使原告的装修款有了着落,也为被告解决了房屋装修质量问题。
“法官,你看看这些照片和视频,装修这么多瑕疵,谁乐意全额付款?我要反诉该公司!”张某在法庭拿出拍摄新房照片和视频,既激动又焦急。
2023年6月,张某与梅州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衣柜销售合同》,约定梅州某装饰公司为张某的商品房提供衣柜定制安装服务,合同总价为58019元。签订合同后,梅州某装饰公司安装了衣柜,张某支付了50000元,并于2023年底入住新房。余款8019元经梅州某装饰公司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提出了答辩意见,并要求反诉梅州某装饰公司,称衣柜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因货不对板、安装不规范等情况要求梅州某建筑公司支付费用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且余款抵扣违约金。
承办法官经梳理案情,认为建筑公司已完成了安装服务,且张某支付了大部分费用,为了更好地解决双方纠纷,避免一案生多案,最大程度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遂决定开展先行调解。承办人安慰张某:“你先冷静下来,我们走一趟,去家里看看。”
查看现场过程中,张某一一指出安装服务存在的问题,承办人发现确实存在门板开裂、板材衔接松动、部分材料与指定品牌不符的情况,张某表示不是故意不支付余款,而是经过沟通,装饰公司不愿意按照维保要求履行好安装服务,承办人听后耐心安抚张某情绪。
“你们装修确实存在瑕疵,支付尾款的前提是提供了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的服务,如果是你们自己的新房装修出现这种问题,是否愿意付款呢?”离开现场,承办人马不停蹄联系了装饰公司的员工进行“背靠背”调解,耐心细致地向装饰公司分析利弊、释法明理。最终,在法官情理法融合劝说之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支付3500元尾款,装饰公司对质量问题履行维保责任。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曾峻波 曾舒雯
编辑:林佳如(实习) 李舒宇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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