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银行卡能得“好处费”?五华公安靠1条线索抓了30余名“两卡”涉诈人员

近日,五华公安以开展“夏季行动”为契机,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集中优势力量,深挖扩线、循线追踪,靠一条线索打掉一涉嫌利用银行卡为诈骗分子跑分洗钱团伙,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0余人,其中刑事拘留11人,行政处罚20余人,查获涉案银行卡50余张,涉案资金20余万元,有效震慑辖区涉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气焰。

以案释法

“我觉得赌博的钱不算严重,并且还有好处费给我。”曾在深圳市务工的犯罪嫌疑人曾某祥,在其朋友的谗言下,听说提供一张银行卡给别人取点钱,就能从中拿到相应的报酬。为了获取“好处费”,曾某祥遂回到五华县,殊不知其朋友口中的赌资其实是电诈赃款。

后在明知他人打入其账户的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曾某祥仍提供名下银行卡账户收取钱款,在银行卡冻结后,前后数次仍以支付宝和微信收款工具收取钱款,通过这种方式从中不当获利。

2024年8月,经过缜密侦查,五华公安民警在深圳市龙岗区警方的协助下,在龙岗区成功抓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在逃人员曾某祥。

下一步,五华公安将持续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攻坚涉“两卡”违法犯罪活动,对“断卡”线索开展分析研判、串并深挖,做到打一个挖一串,实现深挖深打,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警方提醒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

“两卡”犯罪活动主要包括哪些?

1.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电话卡(含物联网卡、流量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2.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3.非法出售、提供个人信息,用于注册或出租、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隐匿涉案资金。

“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共犯等。

编辑:叶晓洋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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