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花甲老人获刑

掌上梅州讯 花甲老人卢某无证驾驶“老年代步车”,因不正确开车门而引发交通事故,酿成悲剧,最终被五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 2023年9月11日上午,老人卢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四轮车,在行至五华县某路段时开启驾驶室车门的过程中,车门与黄某驾驶搭载谢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送医院医治无效死亡、谢某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黄某的死亡原因主要为外伤性颅脑所致损伤对死因的参与度为61%-90%(建议80%);受检的无号牌四轮车为机动车;谢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谢某无责任。案发后,卢某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卢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并取得对方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本案中有两个生活隐患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老年代步车”虽然价格便宜、操作方便,而且不少商家以“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作为卖点吸引不少消费者购买,但是这类车辆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此类车辆无法上车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将面临极大的经济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也将面临得不到应有赔偿的风险。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应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年代步车”。二是近年来“开门杀”事故致人伤亡事件屡有发生,主要原因是驾驶人或乘客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后方情况,贸然打开车门下车而引发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在停车时,看清楚后方有无行人和来车,确认安全后再开启车门,避免造成自己和他人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也要注意,在遇到前方有车辆停车时,应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赖敏

编辑:陈坚平

审核:李艳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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