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恶意 “碰瓷”敲诈,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掌上梅州讯 一男子凌晨时分开豪车在高速上恶意“碰瓷”,勒索他人,最终该男子廖某被五华法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青年廖某曾于2018年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满释放后,廖某不思悔改,又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2022年6月30日凌晨1时许,廖某事先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假车牌并提供车辆,伙同他人驾驶悬挂假车牌号的墨绿色奔驰轿车在广东某高速路段伺机作案。当看见周某车辆变道时,廖某故意驾驶该轿车与周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制造交通事故的假象,后截停周某车辆要求赔偿,并以报警、言语恐吓等方式勒索到周某146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以威胁方式勒索他人钱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开车途中遇到“碰瓷”,协商时对方会强烈要求私了,并实施言语威胁、暴力压迫等情况,遇到此类情况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报警,若当场无法报警,留存好行车记录仪、现场照片,转账也先主动添加对方的微信之后再转,不使用扫收款二维码的方式支付,保留好对方通信方式等证据,事后立即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赖敏

编辑:陈坚平

审核:林德培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