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贩卖电话卡!“卡贩子”被判刑

掌上梅州讯 将电话卡、银行卡等出售给他人,很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为诈骗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但有的“卡贩子”却贪图不义之财,收购、贩卖电话卡以谋取私利,最终触犯法律红线。近日,一名“卡贩子”林某就被五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10月1日,林某为了获利,通过“QQ做单群”联系到贩卖手机卡的业务,在明知贩卖手机卡给他人会被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要求魏某、刘某(均另案处理)收集手机卡贩卖给其本人,魏某、刘某按照林某的要求将自己实名开户的多张电话卡以及收购到他人实名开户的电话卡共100多张出售给林某,林某则以每张手机卡11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再将手机卡转卖给收卡人,其中,移动卡每张125元、联通卡每张120元,违法所得金额合计约11000元,林某从中获利约2700元。后查明由魏某、刘某实名开户的电话号码涉嫌拨打诈骗电话。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间,兰某、吴某(均另案处理)二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前商量,二人合股成立工作室开设“38棋牌”网络赌博平台,林某提供本人及其他人的合计28张银行卡给兰某等人为“38棋牌”的网络赌博平台充值赌资提供结算服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获利为目的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并为网络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华法宣

编辑:陈坚平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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