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转的钱被银行扣了,对方能不还吗?

掌上梅州讯  男子唐某操作失误错将65200元转至胡某银行卡账户,而恰巧该卡被银行扣款10090元。当唐某联系胡某要求返还所有钱款时,胡某只同意返还55110元,并称另外10090元是唐某自己把钱转进该卡导致被银行扣款,唐某应自行承担后果。那么胡某需要返还被银行扣的那笔钱吗?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这起纠纷案,依法判决胡某返还不当得利款65200元及利息。

2023年6月底,唐某用手机操作将原本要转给妻子简某的65200元转给了胡某。因胡某的银行卡绑定了还款功能,其在银行有贷款未还,故在唐某的钱转进该卡后即被银行扣了10090元。转账之后唐某发现操作失误,于第二天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通过派出所与胡某取得联系。唐某要求胡某退回误转钱款,但胡某仅同意返还55110元,同时称因为唐某自身原因将该笔款项转到其卡上,并因此被银行扣款10090元,此笔钱款应由唐某自行承担。因多次协商未果,唐某遂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65200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据唐某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报警回执、胡某提交的银行卡流水,结合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可以认定唐某实际向胡某转账65200元的事实,而胡某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唐某有权要求胡某返还。现唐某要求胡某返还652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胡某认为其中10090元系唐某自身原因导致被银行扣款,应由唐某自行承担。因该卡上金额被扣款是因为胡某本身贷款行为所致,胡某自身应负有还款义务,该义务并不能转移到唐某身上,因此对于胡某的上述主张,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胡某返还唐某不当得利款6520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虽然方便快捷,但是操作时一定要谨慎,需仔细核对对方的详细信息,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或钱财损失。若出现错误转账时应及时采取自救措施,妥善保存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等证据,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挽回过错,如对方拒不返还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徐冰琪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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