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买车却拖着欠款不还,男子被法院判刑一年二个月

掌上梅州讯 男子李某鉴被法院判决偿还曹某借款,但其不仅不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还花钱买二手奥迪轿车,后转卖该车也未将转卖所得款支付给曹某,最终被五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记者了解到,2015年7月,五华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李某鉴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偿还曹某的借款5万元及利息。因李某鉴未自觉履行判决,2015年8月被法院立案执行,因李某鉴拒不到庭,也拒不向法院申报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法院经查询也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于2015年11月裁定终结执行。2019年9月,李某鉴在深圳市以51000元向梁某购买了一辆二手奥迪A6轿车。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李某鉴将该轿车登记到李某龙名下且不主动申报财产,其使用该车辆长达一年时间又以5万元转卖给王某,转卖车辆所得款也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归还曹某。2023年9月,李某鉴与曹某达成还款协议,承诺二年内还清欠款。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鉴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李某鉴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李某鉴在有财产执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将财产采取隐藏、转移的方式,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藐视司法权威,为进一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促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弘扬社会诚信价值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人无信而不立,一切无视司法权威、枉顾司法裁判的行为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梅州日报记者:陈坚平

通讯员:华法宣

编辑:陈坚平

审核:王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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