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网约车司机余某自以为靠“蹭”ETC能省下不少高速通行费,殊不知已触犯刑法。近日,五华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0岁的余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其想着省点交通成本,遂自学了“蹭”ETC这一“技能”。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在不到半年时间里,余某为省下高速通行费,驾驶小汽车在高速公路收费站ETC车道采用紧跟前车通行的方式逃缴高速通行费,共计逃费107次,逃缴高速通行费和领取高速通行卡未归还的工本费合计16000.38元。案发后,余某已全额补缴上述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跟车通行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余某具有自首情节、已全额退交逃缴的高速通行费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梅州日报记者:朱绮辉
通讯员:赖敏
编辑:朱绮辉
审核:林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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