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次!这个高速“逃单王”,获刑!

掌上梅州讯 高速累计逃费107次,被告人余某因多次采用跟车冲卡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被五华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广东省交通集团所属兴华高速收到一份刑事判决书。至此,这起历时一年多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打逃案件成功结案。

2022年3月20日凌晨2点,余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到兴华高速横陂站出口车道时,趁现场工作人员不备,利用跟车冲卡的方式强行驶离高速。后经查实,余某于2021年至2022年期间,驾驶车辆长期往返于粤东与珠三角之间,累计逃费107车次,涉及逃费金额较大。

与余某多次沟通无果后,兴华高速收集该车通行记录、门架信息、出口视频等资料,归整形成证据链,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立案。在法律的威慑下,余某于2022年7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全额补缴了其所逃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

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跟车通行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张浪文 黄锴

编辑:黄炜明

审核:练海林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