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五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市、县两级道安办在长布镇查获了一起轻型普通货车违反国家规定运载液化气罐的行为,及时消除了“移动不定时炸弹”,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8点12分,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执法人员在长布镇长生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检查。执法过程中,查获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违反国家规定运载液化气缺罐的行为。经一清查,货厢里共堆放了163罐液化气罐(均已充满液化气)。
据了解,这辆货车是从河源紫金运载液化气罐回五华长布,属于非法营载、走私煤气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还要悬挂警示标志。经查,车主并没有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格证,违反了上述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将车辆、司机驾驶证扣留,并将车上液化气罐进行安全转运。目前,公安交警部门已将案件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和住建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温馨提醒: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极易发生爆燃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运送液化气罐必须使用经过严格检验的专属车辆,同时驾驶人要取得危险品运输相关资格证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在没有获得“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请广大驾驶人务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
编辑:罗欢欢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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