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9月27日上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会后将报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目前,国家和省市层面尚无以足球运动为主题的立法。梅州制定全国首部足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梅州市青少年足球发展促进条例》,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足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以法治方式推动梅州青少年足球发展的生动实践,对于优化选才机制、打通球员升学通道、促进体教融合、完善竞赛体系、保障场地建设、拓宽足球产业发展空间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足球之乡”、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梅州具有深厚的足球历史和文化底蕴。多年来,全市上下高度重视足球事业发展,遵循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先后出台第一个、第二个足球发展十年规划,在振兴足球事业、重现球乡雄风、助力足球腾飞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探索。2022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青少年足球立法工作,并于去年11月、今年5月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9月27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足球普及与青训、人才发展、竞赛体系、场地建设与管理、文化与产业等内容。
通过青少年足球立法,总结和巩固梅州足球发展的经验成果,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梅州足球体制机制创新,做大足球人口,做强足球青训,做活足球产业,擦亮球乡品牌,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
梅州日报记者:郑炜梅
通讯员:肖瑞文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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