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协:赛事主办方应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球星出场条款

4月23日,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的通知。根据规程,擅自组织、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将受处罚,赛事主办方应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球星出场条款。

擅自组织、参加国际足球赛事将受处罚

擅自组织、参加国际足球赛事未向中国足球协会备案,擅自组织、参加国际足球赛事的,一经查实,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对比赛地的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有关组织及俱乐部、球队等处以禁止备案国际足球赛事至少两年的处罚。

如情节严重或导致中国足球协会受到国际组织的处罚,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保留对有关涉事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赛事主办方应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球星出场条款

赛事未获得国际组织批复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票务销售及票务预售等工作。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完善售票条款,在启动售票前,告知公众主要球星出场条款及一旦违约后的处理方案,并将有关方案在售票方案(售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相关链接>>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国际赛事备案与监管规程》的通知

编辑:黄炜明

审核:张英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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