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梅州讯 28日晚,中国足协网站发布处罚决定,对中超深圳市足球俱乐部5名官员做出不同程度禁止进入比赛体育场的处罚,其中最长达10个月,并共计罚款59万。
中超联赛第6轮,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队与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梅州市曾宪梓体育场举行。比赛中成都蓉城利用角球机会破门,深圳队认为造成这粒进球的角球本不该存在,对裁判的判罚不满。
处罚决定显示,根据裁判员报告、比赛监督报告、视频及听证,当比赛进行到第78分钟时,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丁勇、李雨松、刘剑在看台上大声指责、辱骂裁判员及上前劝阻的赛区工作人员。比赛结束后,在裁判员退场时,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郭晓峰推搡裁判员胸部,裁判员以暴力行为向其出示红牌。随后,裁判员在安保人员护送下返回休息室,行至通道口台阶时,郭晓峰绕过安保人员,从背后推击裁判员,此时深圳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成琨大声指责并辱骂裁判员。李雨松在返回球员休息室途中,脚踢通道内的不锈钢垃圾桶,致使该垃圾桶严重损坏。
根据处罚决定,禁止深圳队官员丁勇进入比赛体育场7场,罚款人民币7万元;分别禁止深圳队官员刘剑和成琨进入比赛体育场5场,罚款人民币5万元;禁止深圳队官员郭晓峰进入比赛体育场10个月,罚款人民币16万元;禁止深圳队官员李雨松进入比赛体育场6场,罚款人民币6万元;对深圳队予以通报批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梅州日报记者:叶子通
编辑:刘滨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