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上网将有“硬约束”,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共25条,从用户识别、内容管理、算法管理到未成年人模式建设作出系统安排,是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的又一次完善。

不满16周岁上网

平台须“强制切换”模式

专家介绍,征求意见稿管的不只是网站和应用程序,还包括手机、平板等智能终端产品,以及应用商店,三方都要共同坚持一条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

其中,最受关注的变化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看网络直播和音视频、用社交软件,以及使用可能影响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都要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来提供。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解释,以往规定要求平台必须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但实践中用不用未成年人模式主要由家长和孩子来决定。这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以及可能影响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时,必须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来提供。平台一旦识别出来用户是未成年人,应主动切换到未成年人模式。

平台须识别未成年人

不得设诱导沉迷算法

征求意见稿要求,平台要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可以综合运用法定身份证件、国家网络身份认证、非存储式一次性人脸核验、行为特征识别等多种方式,提高识别的精准度,同时必须保障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此外,平台要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算法模型。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成年人模式应当具备有效识别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并鼓励加强专属内容池建设,丰富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备案机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认为,通过备案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到现在的平台、终端厂商的未成年人模式设置情况,使监管部门掌握未成年人模式的现状。在这个过程中,也通过配合年度核验的方式,压实平台和其他企业的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责任。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伴侣等

五类服务被列入禁止清单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五类服务列入了禁止清单,包括:

  • 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

  • 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 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

  • 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网络服务。

保护措施能不能落地,还要看责任追得实不实。征求意见稿对违反负面清单等规定的行为设定了阶梯式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智能终端要配备未成年人模式

不达标不能上市、销售

除了压实网站平台责任,征求意见稿还明确:

  •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要为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以及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管理等功能;

  • 应用商店要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等安全管理责任,科学评估应用程序的适龄范围,不符合适用年龄的要限制下载、安装。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分析认为,这次把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纳入进网检测,主要解决4个问题。

第一,监管提前到上市之前。今后不达标拿不到许可,不能上市,也不能销售。

第二,有了统一的检测标准。今后由电信主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制定检测项目,对手机的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时长等功能逐项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覆盖所有手机品牌。

第四,防止被绕过。跨应用联动或防绕过必须在手机系统中才能实现,只有对手机提出要求,这些措施才能够真正地落地落实。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是一道单选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在规定平台和终端责任的同时,也明确了监护人、学校以及社区组织等各方职责,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联动的保护格局。

编辑:罗欢欢 李灏洋(实习)

审核:蔡颜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