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教育厅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修订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其中,中小学办法明确:适用于公办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件里这些重点,和家长、老师、校长都有关——
一、哪些学校适用?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级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等教育机构。
二、书记、校长要具备什么条件?
中小学校领导人员应当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其中:
党组织书记应当政治强、懂党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具有驾驭全局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民主;
校长应当政治素质好,熟悉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
三、任职资格有哪些“硬杠杠”?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幼儿园、艰苦边远地区小学领导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大学专科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中:
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系统党务或者教育管理工作经历;
校长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一般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已聘用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其中,高级中学校长应当已聘用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从学校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学校副职岗位任职经历或者3年以上学校中层管理工作经历;提任学校副职的,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此外,还应当经过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
特别优秀的,或者农村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民族地区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的优秀教师直接提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等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任职资格。
四、怎么选?怎么任?
选拔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
任用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文件还提出,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机关(部门)备案。
五、任期多长?
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一般为3-6年,注意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党组织领导人员的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六、考核怎么考?
考核主要是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
文件明确,防止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领导人员的倾向。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方面: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人员总人数的25%。
七、职业发展和待遇有哪些安排?
文件提出,原则上每5年对领导人员培训全覆盖。
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鼓励引导城镇学校、优质学校领导人员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
结合实际推行中小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注重从优秀中小学校领导人员中选拔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
待遇方面,落实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保障工资福利待遇,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学校发展相联系,与本校教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八、监督重点有哪些?
文件明确,加大对招生录取、人员招聘、职务(职称)评聘、评奖评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教材教辅征订、食堂管理、校园安全以及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重升学率轻成才率、“吃空饷”等方面问题的监督力度。
同时,加强作风和廉洁监督,重点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九、退出机制
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正职领导人员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履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延迟免职(退休)。
按照《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校实际,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和辞职后从业限制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高校方面也有新规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文件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每个任期为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
监督方面,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内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投标、招生指标分配、物资采购等具体工作。领导人员在涉及资源分配、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评审等个人利益事项上,应当坚持同等条件下教职工优先。
退出方面,防范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问题。
编辑:张晓珊 袁珊(实习)
审核:叶晓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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