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迎新春,森林防火勿放松

春回大地,万象更新。蛇年新春万家团圆,处处是喜乐祥和的景象。然而,春节假期也是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高峰期,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明火、高温火星和燃烧残渣等,一旦落入草地和森林,将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平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于引发森林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火灾后果承担行政和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便不是故意放火,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失火的行为人,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以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切勿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

森林防火,重在预防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提升个人的森林防火意识至关重要

以下森林防火小知识需要牢记

编辑:黄炜明

审核:梁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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