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铁路客运将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今天(10月18日)联合发布公告,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国铁路客运领域将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旅客和单位报销铁路客票提供便利。

当前,铁路客运采用纸质车票作为报销凭证。国家税务总局与国铁集团目前已完成铁路发票电子化信息系统对接改造,具备全国推行条件。

采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旅客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纸质报销凭证。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此外,随着铁路纸质车票的使用大幅度减少,铁路运输企业印票、终端自助机维护等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

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

据介绍,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质报销凭证和电子发票将并行使用。

编辑:李子莹 徐露(实习)

审核: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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