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10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联合印发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指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据了解,自2016年起,我国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介绍,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编辑:李子莹 徐露(实习)

审核:蔡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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